公告日期:2026-04-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鹏盛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鹏盛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40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65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78 人。
经审计,鹏盛 2025 年业务收入 47,298.02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7,192.6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94.77 万元。2025年执行了 10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843.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并表达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 2025 年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鹏盛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鹏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鹏盛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
与鹏盛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与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要合理把控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如期推进。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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