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五月
声明
根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吉林省长春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 01 执 119 号之五),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 9,086 万股*ST 万方股票作价 28,987.25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抵偿债务。2025 年 12 月 10 日,上述 9,086 万股*ST 万方股票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ST 万方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ST 万方9,086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9.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项目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ST 万方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即,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收购完成
后 12 个月内,本财务顾问应当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ST 万方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
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ST万方发布的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录
声明...... 1
释义......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股权过户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5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7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7
七、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况...... 7
八、持续督导意见...... 9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含义
上市公司、*ST 万方、万方发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台农商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收购方
万方源 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金控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中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权益变动 九台农商行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ST 万方的
29.18%的股份
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吉
01 执 119 号之五)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5 年度暨 2026 年一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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