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8:24:42 股吧网页版
*ST万方: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T 万方 公告编号:2025-04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获悉长春中院将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10 时起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大股东
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票 90,86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18%)分拆为 6 个拍卖标的进行拍卖。鉴于 2021 年 8 月万方源已将
持有的公司股份 80,444,00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11,386,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就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变更为惠德实业及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本次拍卖完成后,万方源将失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身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为 12.08%,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的第 5.4.3 条规定,ST 和*ST 主板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查询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将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 10 时起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
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票90,86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8%)分拆为 6 个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鉴于,万方源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白山市惠德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实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80,444,00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11,386,5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拍卖完成后,万方源将失去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身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