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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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043号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西王食品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1242号带有持续经营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大额资金存放西王财务公司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货币资金所述,2025 年 12 月 31 日,西王食品公
司存放西王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西王财务公司)款项为人民币 13.94 亿元,占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76%,占资产总额的 32%,西王食品期末有息负债 18.27 亿元,偿债压力较大。西王食品公司在西王财务公司存款能否全部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 “货币资金”等项目作出调整。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2、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
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2025 年 8 月境外子公司 Iovate 公司的银团贷款方已行
使权利要求偿还贷款,因此 Iovate 公司根据《加拿大公司债权人安排法》
(“CCAA”)和《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申请破产保护。2026 年 4 月 2 日,
Iovate 公司与购买方签订了认购协议,2026 年 4 月 16 日加拿大法院对本次重
整出售及相关安排予以确认批准,相关资产将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交割及权属
转移。2026 年 5 月 6 日美国法院将对加拿大法院作出的批准举行听证。获得
美国法院批准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 Iovate 公司的任何股权。
二、出具保留意见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1、合并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执行西王食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以西王食品公司 2025年度合并收入的 0.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确定合并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499 万元。西王食品公司近三年利润总额波动很大,因此选取合并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并根据实际执行进行调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0%,即 1249 万元。本期与上期重要性水平计算选取基准及百分比未发生变化。
2、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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