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8:09:31 股吧网页版
仁和药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系列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因此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监事和监事会的设置和职能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其他条款也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九江化纤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系九江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化纤”),是 1996 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 是1996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
组赣股[1996]0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 赣股[1996]08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方式成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式成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60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600

0001130833。九江化纤于 1996 年 11 001130833。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06 年,九江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

2006 年 8 月 27 日九江化纤被江西省高

万股 A 股,并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

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省华通拍卖有限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司进行公开拍卖,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

2006 年,九江化纤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通过竞价拍

2006 年 8 月 27 日九江化纤被江西省高 卖的方式获得了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

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省华通拍卖有限公 九江化纤的 67.16%的股权,2006 年 12

司进行公开拍卖,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 月 13 日,仁和集团收购九江化纤获得中
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通过竞价拍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无异议批复。2007 年

卖的方式获得了九江化学纤维总厂持有 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由九江化学纤维

九江化纤的 67.16%的股权,2006 年 12 总厂变更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月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