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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8:09:36 股吧网页版
仁和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任职要求。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公司将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
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第五至第八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
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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