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
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 150%。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拟回购数量测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
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75.00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干部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
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内进行回购申报;
(2)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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