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7 20:55:21 股吧网页版
格力电器: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证券代码:00065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1

风险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3.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回报,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
红 1,588.09 亿元(含 2025 年年度分红);2012 年以来累计现金分红 1,534.12
亿元,累计回购股份 300 亿元(不含 2026 年推出的回购计划),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近年来行业增长承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全体员工坚持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市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在实现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和持续高额股东回报的同时,公司净资产规模逐年增长,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459.29 亿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422.78 亿元,增长 40.79%,年复合增
长率 8.93%。

公司未来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为充分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中层干部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分、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500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总金额为 628,068,870.00 元,约占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7%。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四期回购计划已回购的剩余股份 16,267,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作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8.61 元/股,不低于董事会
召开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7.41 元/股与前 20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8.61 元/股中的较高者。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购买价格作相应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 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