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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03 23:03:2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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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08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5548 证券简称:巅峰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南山大厦 600A#

2、张亚伟,男,1971 年 8 月出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3、张玉彩,女,198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28

巅峰科技于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 2017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事

项涉及跨期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等。公司上述调整事项累计影响2017 年净利润为-791,823.70 元,调整前净利润为-1,849,305.08 元,调整后净利润为-2,641,128.78 元,调整为-42.82%;调整影响 2017 年净资产-777,346.11 元,

调整前 2017 年期末净资产为 1,717,923.02 元,调整后净资产为 940,576.91 元,

调整比例为-45.2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巅峰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张亚伟和张玉彩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巅峰科技、张亚伟、张玉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涉违规行为的警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暂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

公告编号:2019-028

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巅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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