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或 全文:或者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 1.1 条 为维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 1.1 条 为维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珠海格力电器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珠海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2 条 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 第 1.2 条 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
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1989)033 号文 公司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1989)033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89]141 号文批 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89]141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八九年在珠海市工商 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八九年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为 4400001008614。 用代码为 91440400192548256N。
公司设立后,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公司设立后,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 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与广东 行了规范,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与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167 号文确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167 号文确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 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33 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企业试点, [1993]233 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企业试点,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并依法 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并依法
修订前 修订后
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 1.3 条 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经中国人 第 1.3 条 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经中国人
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421.18 万股,法人股 780 万股。 民币普通股 421.18 万股,法人股 780 万股。
公司于一九九一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 公司于一九九一年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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