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期货资金的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业务范围只限于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任何套期保值交易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开展期货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以下组织机构管理
和执行,设立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组员包括经营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小组(组员由经营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包括交易员、会计人员、资金调拨员、风险控制员、档案管理员等合适岗位)。
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
工作原则、方针;审批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批准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并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年度套期保值量和期货
业务止损底限及套期保值方案并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本办法的
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
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生产情况、成
本情况、市场分析等综合因素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作为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依据。
第十条 套期保值方案应明确套期保值价格、数量、运行周期、所需资金、
套期保值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套期保值方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获批的套期保值方案无法执行,工作小组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评估是否对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调整。若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应将调整的方案重新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
保证金使用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等。
第十三条 交易员应及时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将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
算单传递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收到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每月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
即报告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机制。当期货业务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
的亏损底线时,启动止损机制,原则上对发生亏损的部分进行平仓处理,若需继续持仓,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由工作小组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