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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22:19:31 股吧网页版
格力电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
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
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 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
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
关系管理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五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
者。

第十六条 公司需要设立或者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
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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