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文化传媒中心公众号“格力文传”发布“格力电器网络维权进展通报”,提到正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已收到对方的道歉及赔偿款项。在此,想说两点,一是公司重视自身损失维权。二是,公司是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股东无论大小,权益是同等重要的,因网络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商誉受损,进而影响股价下跌,造成股东损失。公司是否应该对这种情况下股东损失作出公开积极回应?
格力电器: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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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11 2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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