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
2.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17,683.46 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
不低于 3.16%;按回购金额下限 50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8,841.74 万股,
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1.58%。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 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 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且实施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额约 300 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 4.14 亿股,占回购股份的 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6.89%。
本次公司拟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并将其中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成员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股东长期回报,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 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 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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