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翁国民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翁国民,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持续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 次董事会
会议,共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召集召开股东会 2 次,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认为,在本人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25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审
议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重点核查财务数据披露的合规性与完整性,审查内部控制体系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有效沟通,现场了解公司合规管理、合同管控、法律风险防控等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业务、关联交易的法律合规性。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认真审核,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7 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
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性和主动性,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和开展监督,独立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相关资讯,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