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量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董事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实行差异化薪酬标准,具体如下:
1.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统称“内部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5 万元/年/人(税前)。
四、薪酬的发放
1.内部董事薪酬实际发放金额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及具体方式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内部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等开展。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因换届、改选等原因新聘任的董事,若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折算核算发放。
4.因换届、改选、退休、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董事,其当年薪酬或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折算核算发放。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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