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王晓华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晓华,英国东伦敦大学法学硕士,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广州市人民政府参事。1993 年 1 月起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名誉主任、创始合伙人,同时担任广东省人民政府、钟南山医学基金会、广东省政协办公厅等单位法律顾问组成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曾任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广东省政协常委、广州市律协会长、第十六届亚运会组委会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及法律顾问等。执业38 年来,个人或带领团队经办各类诉讼、仲裁,或非诉案件、项目等过千宗,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先后出版专著及合著 4 本,发表各类论文及文章 30 余篇,提交各类政协提案 60 余篇,部分被省政协评为优秀提案。
任期内,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现担任“白云电器”、“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已通过深交所和上交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
议通过 4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 1 次,审议通过了 4 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层团队建设等情况,认真审核各项董事会议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公司向本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经客观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实履职。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4 月,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衷心感谢公司各相关部门
及全体同仁在本人任期内给予的理解、配合与支持。离任后我将持续对公司发展保持关注,祝愿公司业绩长虹,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晓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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