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李红旗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红旗,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25 年 4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
制冷、空调及压缩机科研和教学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制冷空调装置的节能环保技术和制冷空调装置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应用等,主编及合编著作 18 部、发表论文 160余篇,参与国家能效标准及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30 多项;曾任北京工业大学制冷与低温工程系教授、中国制冷学会理事及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及热泵分会副会长、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制冷标准化委员会及冷藏柜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履约专家组成员等。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公司学术沙龙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技术研发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 4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7
项议案;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 2 次,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本人作为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 3 次会议,
分别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审议通过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本人参加了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公司技术部门研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29 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