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业务情况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凌达、凯邦、新元等品牌,产业布局覆盖消费和工业两大领域。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设备、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等产品,为家庭及商用场景提供全品类智能家电及智能楼宇系统解决方案;工业领域聚焦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精密模具、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等板块,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体系,助力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目前,格力产品已服务全球 1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坚持以核心科技与高品质服务用户,持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坚守实体经济,发展自主品牌,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深化渠道建设,纵向深挖技术和质量护城河,横向拓展高协同赛道,实现可持续发展。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04.47 亿元,同比下降 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90.03 亿元,同比下降 9.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83 亿元,
同比增长 57.93%。
二、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勤勉尽责履职,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规范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审议通过 31 项议案,涵盖定期报告、《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治理制度修订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重大经营事项等。全体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忠实、勤勉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3 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依法依规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对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薪酬、董事及高管提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提出方案或履行审议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运行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发挥了专业支持与制衡作用,充分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二)持续优化公司治理,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持续调整优化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平稳有序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科学搭建专业化、复合型经营管理团队,为企业长期稳健经营提供组织治理保障。全体董事在董事会换届、高管聘任过程中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程序完备,确保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规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实际与监管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聚焦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管理、外部审计监督及重大风险防控等关键领域,持续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全流程监督,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公司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进一步丰富董事会成员构成,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权责明晰、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治理架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系统修订《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计 29项内部治理制度,清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权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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