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考量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且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水平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薪酬的发放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以年度确定的薪酬标准为基础,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确定最终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及具体方式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等开展。
2.因换届等原因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当年任期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薪酬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折算核算发放。
3.因换届、退休、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当年薪酬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折算核算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岗位调整的,当年绩效薪酬按履职情况综合核算发放。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同时代扣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涉及)。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对本方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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