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6 月 29 日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薪酬标准、绩效考核评价、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相挂钩,兼顾市场薪酬水平,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保持公司薪资竞争力;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风险承担相匹配,体现付出与回报对等;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设计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约束,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增长,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业绩导向,既激励积极履职,也约束违规失职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总额。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 薪酬结构: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决议为准。除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具体金额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及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不在公司另行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根据《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及绩效激励管理规定(试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公司企业负责人范畴的,其绩效年薪占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或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