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4
证券代码:873121 证券简称:九州风神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修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2019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一、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4591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5,821,500股,其中限售1,205,625股,不予限售4,615,875股。公司已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于2019年11月13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新增股份的工商变更及修订章程备案手
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此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62,200,75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7.9250万元。 6,220.075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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