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6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 15 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
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五人)。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委托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和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 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5.89 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 3,500 万元至 7,000 万元。
(4)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5.89 元/股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942,275
股至 11,884,550 股,占总股本 1,475,573,852 股的比例约为 0.40%-0.81%。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