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2014 年 12 月 19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0 年 8 月 28 日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 年 6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主体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合同谈判、拟定、审批、签署、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归档等全周期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合同管理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实行法律审核、合同归档等制度。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提出合同订立需求、代表公司行使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负责合同实际履行的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采购合同,是指《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所述重大采购事项所签订的合同。重大采购事项具体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非工程物资:单项合同物资采购金额预计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折算,预计采购金额 200 万元人民币/年以上。
(三)非工程服务:单项合同采购金额预计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如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折算,预计采购金额 200 万元人民币/年以上。
一般采购合同是指除上述重大采购事项之外的其他采购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架构、分工与职责
第八条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部门主责,公司本部业务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专项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九条 公司本部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业务立项决策、采购管理(含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前置程序;
(二)负责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论证、意向接触、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等;
(三)负责承办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核会签、审批手续和外部登记、备案等工作;
(五)负责根据采购合同支付条款填报月度资金计划,并履行报审程序;
(六)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防控履约风险,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落实解决方案;
(七)负责根据需要对经办业务拟定标准化合同文本;
(八)负责管理本部门合同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为合同承办单位,所属企业和本部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所属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及管理边界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合同管理制度、流程体系的建设,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管理流程;
(二)负责对本单位及管理边界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全部合同实施全周期管理,对履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防控履约风险,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并落实解决方案;
(三)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业务需要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四)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业务立项决策、采购管理等前置程序;
(五)负责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论证、意向接触、主体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调查等;
(六)负责承办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纠纷处理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合同签订的内部审核会签、审批手续和外部登记、备案等工作,对重大采购合同履行报审程序,对一般采购合同及非采购类的其他合同履行备案程序;
(八)负责根据采购合同支付条款填报重大采购合同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