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21:04:01 股吧网页版
泰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五、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上述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条件。除正常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选择的重要评估参数、评估依据合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八、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九、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十、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