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健康稳定、持续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手册。
1.2 编制依据
(1)《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3)《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4)《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5)《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1.3 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本手册所构建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适用于:
(1)泰达股份相关业务和管理活动;
(2)各子公司应遵循本手册,如遇不适用或例外情况,参照本手册原则另行编制。
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统称“被评价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管理职责,对照本手册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及时改进缺陷,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控制风险。由于本项目以及内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本手册所涉及的内容,可能并未涵盖所有重要的内部控制环境要素和控制流程,同时所涉内容并
非一成不变,被评价单位将对照本手册的具体要求,适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1.4 名词术语释义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适当。
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补偿性控制,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其目的是排除损失、错误和舞弊,把风险水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岗位轮换、不定期盘点、突击检查等。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5 基本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组织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析、评估、改进,以合理保证公司目标实现。
1.6 生效及更新
(1)本手册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报董事会审批后正式生效。
(2)本手册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组织架构、管理要求和管理问题、重大风险的变化以及被评价单位的改进建议、内外部检查评价的结果,适时更新。一
般每年集中更新一次,更新后的内控评价手册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正式生效。除年度集中更新外,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室进行个别修订。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2.1 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被评价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全面性包括:
(1)被评价单位全部开展自查工作;
(2)评价工作涵盖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
(3)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针对性的评价。
2.2 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重要性含义:
(1)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对被评价单位的重要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2)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强调的控制点,突出重点。
2.3 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被评价单位应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状况,在内部控制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准确描述内部控制缺陷,客观评价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4 以风险为导向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2.5 一致性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分工
3.1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机构
(1)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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