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履行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规范治理方面的引领责任,提升公司在 ESG 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指引、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ESG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包括股东(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治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治理架
构,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公司的 ESG治理架构为:
(一)董事会为公司 ESG 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 ESG 管理;
(三)ESG 工作组为协调和执行机构,围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规划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在公司 ESG 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 ESG 管理方针、策略及目标;
(二)评估公司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确保 ESG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
效;监督公司 ESG 管理运行;
(三)审批 ESG 报告及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披露等涉及 ESG 治理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持续推动公司 ESG 监督管理,负责对
公司涉及 ESG 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八条 ESG 工作组由公司证券部、碳中和技术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企业运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本部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与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相关的单位组成。
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委员会提供支持,其中,证券部负责执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协调各单位开展 ESG 相关工作。
(一)建立 ESG 治理架构和合规体系等;
(二)拟订 ESG 管理相关制度;
(三)关注日常管理中 ESG 相关风险及事宜,反馈意见建议等;
(四)负责制定并推动落实公司 ESG 战略、ESG 行动规划,指导、检查、监
督、考核年度 ESG 工作计划实施进度与推进效果;
(五)加强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绿色发展等;
(六)加强气候应对,评估气候风险、发掘机遇并加强气候风险与财务影响
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七)保障员工福祉、供应链责任及客户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八)完善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体系,并推动商业道德合规文化建设;
(九)组织编制 ESG 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 ESG 信息;
(十)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及 ESG 管理培训工作;
(十一)提交战略委员会制定 ESG 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十二)其他 ESG 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十条 环境维度(E),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绿色发展。
(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二)落实国家“双碳”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三)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消耗;
(四)加强废弃物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
(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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