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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26:31 股吧网页版
泰达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纯)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任天津大学法
学院教授,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教研组负责人。历任天津大学法学系主任、文法学院副院长。兼任天津市委法治智库专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用法分会副会长、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中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原因

次数

10 0 8 2 工作原因

立董事葛顺奇先生代为出席 2 次,且均已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并形成明确的意见,未出现缺席且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本着忠实勤勉原则,本人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谨慎表决。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 股东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会。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出席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9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启动公开招标及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总审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聘任总审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公司债券、泰达环保增资扩股、ESG 工作方案、融资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报告,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本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管理层对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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