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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37:49 股吧网页版
金岭矿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
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
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余任期限相同,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并应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
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
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
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
行差额选举。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案列入股东
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
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
数。

第十六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
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
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
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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