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4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保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公 (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
特制定本制度。 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四条 第七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四条
第(三)项至第(五)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 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以外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 交易时,应当以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的财务
指标中较高者为准。 指标中较高者为准,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
的规定。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 第九条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
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 的,应当以该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入,视为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适用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条 交易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若交 第十条 交易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若交
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 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 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 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
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 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 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披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披露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 露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
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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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
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 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 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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