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薪酬管
理的总体原则、决策机制、组成架构和考核调整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
(二)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管理,依照公司内部专项制度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确保薪酬管理合规有序。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支撑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三)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兼顾岗位价值、绩效表现及员工贡献,保障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四)激励约束原则。强化薪酬与绩效的联动,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效果。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总额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薪酬支出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六)岗位匹配原则。以公司岗位体系为基础,薪酬标准与岗位层级、岗位序列、岗位职责及价值直接挂钩,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及分配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
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补贴及福利等。
第五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第六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
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
制公司当年工资总额预算及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条 除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公司内部董事(含
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在公司岗位体系内,依据岗位序列、岗位层级、岗位职责及岗位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发放与岗位体系密切关联。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外部董事(未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三)公司内部董事(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构成:
(一)基本年薪:根据对应层级、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水平的 60%。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
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的组织绩效考核由运营改善部组织,兑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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