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
和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1.《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存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的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肖岩 刘江宁 刘元锁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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