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 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 172,248,887.4
元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
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已变更为可售冻结,达到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鉴于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本次将被司法强
制执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 105,970,216 股,剩余股份数将在上述被执行期间到期 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次减持原因、被执行股份来源、数量、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行
股份占
股东 减持原 被执行股 被执行数 被执行 被执行价
公司总 被执行期间
名称 因 份来源 量 方式 格区间
股本的
比例
本 次 被 执 自公告之日
行 的 股 票 起 15 个交易
系 上 市 公 不超过 集中竞 日后的 3 个 根据执行
金科 司法强 不超过
司 向 特 定 105,970,2 价交易 月内(2026 时的市场
控股 制执行 16 股 1.00%
对 象 公 开 方式 年7月2日至 价格确定
发 行 的 股 2026 年 9 月
份 29 日)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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