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0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09 年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慎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关联交易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慎审核和评估,防止关联人以各种交易形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交易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
(三) 审查、批准公司一般关联交易;
(四)对重大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核的关联交易)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监督、检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关联交易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和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应为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提供研究、培训、调研等支持。
第四章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程序
第十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上年度关联交易 决策及实施情况,并对下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规划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7日内召开关联交易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提议时。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须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关联交易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安排。
会议通知可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包括特快专递方式)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案、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同业务部门负责完成关联交易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向关联交易委员会提供由公司相关业务承办部门上报的拟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方案,并就该关联交易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的基本情况资料。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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