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22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
约 6.64 亿元,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5 号),现原告已申请执行,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次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5)桂 01 执 1569 号《执行通知书》,获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宁分行”)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新晟金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基本案情及生效判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3 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5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新晟金泓未能按判决文书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工行南宁分行向南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宁新晟金泓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73.12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的相关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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