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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11:45:00 股吧网页版
*ST金科: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是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发展与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公司发展战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董事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关注的事项(如有)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调整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评估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发展战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发展战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六)对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
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对本细则前条规定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细则第八条规定
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四章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 7 日内召开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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