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系依照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司系依照国家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经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府 发 公 司 经 重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府 发
[1986]29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1986]29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500000202893468X。 91500000202893468X。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1,425,816 元。 10,588,731,632 元。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 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
职权。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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