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及时修订完善,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设置及责权分配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
公司设立企业管理职能和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督促整改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坚持以风险管理导向为原则,由公司大运营职能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均设置内控专员等相关内控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法及风险管理等进行培训指导,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和各区域地产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2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06%。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资金、销售、成本、采购、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领域。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实现了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治理结构,公司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 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设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两会”议事规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符合公司发展的治理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优化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组织管理手册》、《授权管理手册》,明确各机构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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