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疆(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97 人,代表股份1,614,594,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58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454,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93 人,代表股份 917,140,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501%。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2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齐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3,687,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8%;反对 824,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469,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87%;反对 824,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4%;弃权 8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度与中国五矿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6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06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对 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 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珺、陈茜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