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8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8 号),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钨高新”)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方式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 189,473,6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为 9.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9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9,698,113.1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301,884.8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200006 号)。
公司前期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专项存放本次募集资金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鉴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柿竹园公司 1 万 t/d 采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为规范后续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柿竹园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监管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9 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湖南柿竹 中 国 建 设 1 万 t/d 采选技改
园有色金 银 行 股 份 项目建设项目的
1 属有限责 有 限 公 司 43050170893600001139 0.00 募集资金的存放
任公司 郴 州 市 分 和使用
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50170893600001139,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1 万 t/d 采选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178,030.18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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