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事项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2-27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2月27日
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执字第62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在执行已发生效力的(2000)思经
初字第147号判决中,申请执行人厦门远洋渔业公司向该院申请追加本公司为本
案被执行人。
该院经查,1993年12月,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时,本公司以“中远渔”711、712、713、725、726、“闽厦渔”0013、0014、
0151、0152、0103、0104共11条渔船作为固定资产出资,合计资产价值
13,617,643元,但本公司未将上述渔船过户登记到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
业有限公司的名下。
该院认为,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依法应足额出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出资财产的转移手续,而本
公司在出资设立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时,未将作为实物出资的11条渔
船转移到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应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依法
在不实注册资金13,617,643元的范围内对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债权
人承担责任。
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80条的规定,裁定追加本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