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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4-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4-21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4月19日在厦门市蜂巢山路3号四楼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根据审计结果,会议就本公司重大资产的出售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将本公司向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公司90%股权、厦门海洋石油公司94%股权、厦门鹭台大饭店公司75%股权、厦门海洋裕丰网公司95%股权和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7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调整为:
  1、鉴于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公司2000年末的净资产(根据经审计会计报表,下同)为-68,338,391.50元,该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为1元(3月13日公告中转让金额为1元);
  2、鉴于厦门海洋石油公司2000年末的净资产为-2,543,417.17元,该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为1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465万元);
  3、考虑到鹭台大饭店所处位置的增值因素,鹭台大饭店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5,652,625.14元的75%(即4,239,468.86元)为基础、并溢价40%确定,即转让金额为5,935,256.40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1025万元);
  4、厦门海洋裕丰网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7,475,183.87元与相应持股比例95%的乘积等值确定,即转让金额为7,101,424.68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744.8万元)。
  5、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11,430,251.82元与相应持股比例70%的乘积等值确定,即转让金额为8,001,176.27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1元)。
  以上转让金额合计为21,037,859.35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合计为2235万元),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一周内以现金支付50%即10,518,929.68元,剩余的50%即10,518,929.67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一周内以现金付清。
  二、决定将本公司向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厦门海洋集团宝洋贸易公司70%股权、厦门新东海国际贸易公司90%股权和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95%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调整为:
  1、厦门海洋集团宝洋贸易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2,428,998.89元与持股比例70%的乘积等值确定,即转让金额为1,700,299.22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170万元)。
  2、厦门新东海国际贸易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1,305,608.18元与持股比例90%的乘积等值确定,即转让金额为1,175,047.36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137万元)。
  3、鉴于厦门海洋华顺集团公司从事的冷冻食品加工业近几年经营状况较好,且华顺在冷冻食品加工行业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该公司股权的转让金额按照该公司2000年末净资产44,091,536.07元的95%(即41,886,959.27元)为基础溢价30%、并考虑企业声誉较好另加1800万元确定,即转让金额为72,453,047.05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为7446万元)。
  以上转让金额合计为75,328,393.63元(3月13日公告转让金额合计为7753万元),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一周内以现金支付50%即37,664,196.82元,剩余的50%即37,664,196.81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一周内以现金付清。
  (注:由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华生已回避)
  三、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为本公司今后向新兴产业进军奠定非常重要的基础,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定授权郑亚南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事宜。
  另外,由于本公司原关联股东对本次资产出售相关公司债权债务的核对和确认未按时完成,造成相关审计工作进度受到影响,因此,本公司无法及时完成并公告本次资产出售的法律意见书中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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