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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05-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5-28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自2001年12月份因对外担保涉诉遭到强制执行、导致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以来,
本公司一直在寻求有关各方的支持,并做了多方努力,希望原大股东和关联机构
欠款问题以及债务问题等能够得以尽快解决、为重新树立主营业务、实现2002年
中期扭亏和申请恢复上市奠定基础,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债务负担沉重以
及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公司重组至今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公司目前经
营全面停顿,没有经营资金,没有经营收入,而利息负担又非常沉重,如果在有
效期限内债务问题(包括直接借款和对外担保的利息)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资产
重组不能取得实质有效的进展,本公司预计2002年中期将可能继续亏损。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2002年中期不能盈利,本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5月27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139号
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受理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起诉被告厦门
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九州股份)、福州牛津--剑桥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牛津剑桥)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原告请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判令九州股
份与牛津剑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案将于2002年6月10日开庭审理。
二、根据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申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
查封、扣押本公司、九州股份、牛津剑桥银行存款人民币608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
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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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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