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12-26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牛津
--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简称乙方)
的通知,得知两家股东已于近日签订了《关于终止<股份质押合同>的协议》和
《股份托管补充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份质押合同>的协议》
鉴于:乙方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洋)股份为
国有法人股、其质押事项须经财政部的批准,导致原计划(“ST海洋”先以乙方
所持19,895,758股“ST海洋”法人股向厦门港农行借款1250万元,加上甲方帮助
筹集的750万元,共计2000万元,在“ST海洋”偿还2000万元借款、厦港农行对甲
方所持3133.9万股“ST海洋”法人股解除质押后,甲方将其中的19,895,758股质
押给乙方、将其中的7,464,090股和3,979,152股继续分别用于ST海洋向厦港农行
500万元借款和250万元借款的质押)已无法实施。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终止双方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的《股份质押合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托管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了股份托管协议(下称“托管协议”),
为了在甲方所持有的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出现被质押等任
何情况下,明确保障乙方在托管协议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甲、乙双方现补充协
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3,874,910
股股份托管给乙方系不可撤销之委托,该委托不受该股份转让、过户、质押、拍
卖等任何形式处分的影响;
2、甲方若需将该股权质押给任何债权人,甲方须将托管协议的内容明确告
知质权人并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并在相关质押合同中注明:被质押的股权不包含
投票权,若需拍卖,应作出特别书面声明。
3、甲方若质押该股份,则应事先知会乙方,并将包含上述内容的质押合同正
本一份送乙方备存。
4、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托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
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7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股票(ST海洋,000658)最近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2和第7.5.3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
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1年12月22日刊登了风险提示公告,并于今日刊登重大事项
公告。
此外,本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
资者谨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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