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2-04-25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的
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告厦门远洋渔业公司起诉被告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返
还代垫款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6日追加本公司为此案的被执行
人。由于两家被执行人至今均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又于近日以 (2001)思执字第6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存款
2861675.13元。
2、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等值的财产。
二、本公司近日接到厦门海事法院(2002)厦海法执申字第066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责令本公司在2002年4月28日前履行(2000)厦海法商初字第062号民事调解书
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