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查看原文
公告日期:2002-07-13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196、
197、198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第196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偿付人民币贷款1250万元、
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判令被告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
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根据第197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厦门
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5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
判令本公司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根据第198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厦门中院已受理原告厦门国际银
行起诉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
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偿付贷款美元70万元、相应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
费用、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
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三个案件将于2002年7月29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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