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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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8-09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现将近期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98号民事
判决书,得知该院已就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闽客隆公司)不服厦
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第479号民事判决(详见2002年1月11号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告)所提起的上诉进行了审理,作出终审判
决如下:
1、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一、
二、四项;
2、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1)思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第三
项为:海洋公司(即本公司)应赔偿闽客隆公司投入的装修、设备损失共
855362元,闽客隆公司还应支付房屋租金为82413元,二者抵扣后,海洋公司
应于闽客隆公司退还讼争房之日支付给闽客隆公司772949元。
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608元,由闽客隆公司各负担11713元,海洋
公司各负担7895元。一审鉴定费5600元,由海洋公司负担。二、关于本公司
以前年度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详见2002年7月30日《证券时报》和《中国
证券报》公告),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厦门市思明
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根据该起诉书,本公司不再作为该案的被告单位。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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