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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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04-03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的
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厦
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简称海洋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纠
纷一案,本公司于2002年4月3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
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
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代垫银行承兑汇票款39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2001年12月20日
为1,919,491.11元,之后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海洋公司对被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9107元,财产保全费25020元,由被告怡安(厦门)无
纺布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海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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