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宁)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201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礼泰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
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小宁 17 4 1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2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第一次会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通过《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3)2024 年 4 月 1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第三次会议,
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4)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第四次会议,
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在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
(5)2024 年 9 月 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召开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4 年 4 月 1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关于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
(3)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