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鹏程)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圳市法学会会员,执业十八年,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证券业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时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 11 月至今为广东笃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吴鹏程 17 2 15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本人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等方式,充分了
解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谨慎行使表决权,审议同意全部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2024 年度)会议审议。
3、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4、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5、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6、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7、2024 年 12 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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